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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计量检定"有效期"与检定周期 [打印本页]

作者: CCH    时间: 2016-8-22 22:58
标题: 计量检定"有效期"与检定周期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因失准造成事故,如压力表失准导致锅炉爆炸;衡器失准造成贸易纠纷等等,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时,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往往拿出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印、证,指着上面的有效期,把责任推给检定部门,自以为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其实,这是对检定印、证上"有效期"的误解。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定期对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和维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各种计量器具都规定了两次检定中间的间隔时间,即检定周期。检定印、证上的有效期,正是根据检定周期和这次检定的日期签发的。如衡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2005年4月30日对某一衡器实施检定,其签发的合格证上的有效期就是2006年4月29日。

    因此,这个"有效期"的准确理解应是--下次周检的最后时限,而并非准确保证期。

    事实上,讲一器具的准确度随时都可能遭到破坏。这种破坏不仅来自人为的故意,而且在运输、保管、安装、使用中,因处置不当,如压力表的磕碰,衡器的搬动等,均可在无意中不知不觉地造成。     用那么多语言来寻根执据地解释"有效期"的含义,也正说明了"有效期"缺乏简单、明了的定义。仅从字面上看,容易发生误解。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计量印、证上,统一将"有效期"改为--下次周检时限。这样可避免由于词不达意而引起的诉讼纠纷。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22 23:48
很好,是该改一改了,我们都成了保修一年了,跟他们解释不清!!!
作者: nshukwrd    时间: 2016-8-22 23:49
:) 很好,很合理.
作者: dzlqsq    时间: 2016-8-23 00:10
不搞计量的大多不知道这个道理,我们应该进行宣传。现在好些印证上已经改为下次检定时间或建议下次校准时间。另外有效期内能进行二次检定,如抽检则不修改下次检定时间,不是则可改变下次检定时间。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23 00:22
有效期就是到什么时间为止都有效的啊~

没有什么误解的~
作者: lkamxmk    时间: 2016-8-23 00:32
从来没有遇到过4楼说的情况。我们这里计量机构来检定的时候,即使天平调平都要向你收费,检定中间设备损坏只有送修后再校正,不合格更惨还要照原价交费,但是给你的不合格证书是64开纸,除了不合格项根本没有其他数据
作者: gxf    时间: 2016-8-23 00:38
非常赞同郑工的观点,我现在看到好的计量校准证书上都改成了建议下次再检日期
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6-8-23 00:47
非常赞同郑工的观点,说的好。:victory:
作者: 2支棒棒糖    时间: 2016-8-23 01:03
没有这种规定吧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23 01:07
郑工说得对呀, 现在有好多企业仪器一有问题就来找我们说,我们也想跟管理部那边确认一下看看能不能改改!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23 02:08
同意郑工的说法.
另外好像有一种说法是:在有效期内不能再进行第二次检定.真让人不理解
作者: redfree    时间: 2016-8-23 02:36
非常赞同郑工的观点和提议,现实中我们很多人都误解了啊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23 03:28
郑工的观点我支持,明晰了责任归属;可企业会接受这样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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