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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人在药厂,才做的计量,想和大家咨询下 [打印本页]

作者: wondows    时间: 2016-8-30 18:16
标题: 本人在药厂,才做的计量,想和大家咨询下
本人才接触这方面没多久,由于台帐还没有健全,在核对的时候有些困惑,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帮助。
  第一,关于强检的设备,其实本人前几天才去培训过,但是思路还不是很清晰,我的理解是,压力设备上的仪器仪表都属于强检范围内的,也就是A类。
关于QC实验室的设备其实心里没底,比如真空泵,TOC以及它的进样装置,恒温式水浴锅等等,拿捏不准。
  第二,关于非强检的设备,比如实验室和车间的温湿度计,还有冻干机上以及公用系统的冷冻水机组那安装在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度计,都应该定在C类么?
  希望大家多多赐教,小弟不胜感激
作者: buffona    时间: 2016-8-30 19:03
好的,谢谢啦
作者: 一条龙    时间: 2016-8-30 19:04
您好
A类一般是外检仪器,真空泵,TOC以及它的进样装置,恒温式水浴锅。实验室和车间的温湿度计,还有冻干机上以及公用系统的冷冻水机组那安装在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度计,这些根据您公司客户需求,因为有些客户审核要求比较高,他会要求你这个仪器需要外校
作者: ttyn727    时间: 2016-8-30 19:17
不要紧张,新人开始总是这样子的,呵呵~~~

强制检定就两块内容:一是计量标准(企业就是建标的标准,没有建标的标准都不算,但是都要送第三方计量机构检定),二是工作计量器具,用于四个方面的,我就不罗嗦了。这个是有现行的国家强检目录的:共60项117种,你可以下载来看看,里面不涉及的,国家都不管,你就不用操心了。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送哪里检定和检定周期。

量具管理分级ABC三类,我简单说一下:
A类是关键量具:企业最高标准和强检器
B类是主要量具:工作计量器具,与标准配套的器具,用于四个方面的非强检器具,生产工艺、质检关键参数,精密测试(就是实验室用的那块)
C类是一般量具:辅助器具、无精确度要求的器具、国家允许一次性检定的器具。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30 20:23
如果是压力表的话,只要它装在气体设备上的关系到安全,就必须强检,强检是半年一检,其他是一年一检。主要看你们有没有资质检定仪表。如果有资质的话,你们自己就可以检定,但是强检必须送到计量院检定。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30 20:26
我也是药厂的,我们是原料药,有点跟精细化工类似,强检的仪表还是很大量的。涉及安全防爆、和药品质量检测、贸易结算的都需要检测。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30 20:26
你好,如果有需要计量检测校准的可以联系
天溯计量-陈嘉成 QQ  2164925068
作者: cy4080    时间: 2016-8-30 20:31
可以说一下强检与非强检的占比吗?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30 21:09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的计量器具并且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里的属于强检,你可以做一下评估。
至于ABC分类及检验周期 你参考moonkai的意见。
而化验用的仪器你最好和QA及使用人员做一下评估进行分类。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30 21:10
我也是药厂的,强检项目在医药企业占比并不多,参考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这三个方面列入强检目录的就差不多了,其他的需要你们自己去评估了
作者: lkamxmk    时间: 2016-8-30 21:27
你说的这个版本还没有实施,所以强检还是原来的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回答完毕。企业通过建标考核的计量标准属于强检范围,以后可能会免费检定。没有通过建标考核的计量标准不属于政府认可的企业最高标准,标准器送检要自费的。以后新的计量法实施后,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30 21:44
你好,如果有需要计量检测校准的可以联系QQ137485402  
中航技术检测所
作者: 爱上阿南    时间: 2016-8-30 22:27
请教一下,强制检定这块:
  新版本(2014版本)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3 年12 月28 日 签发的关于强制检定的内容描述为:
  第五条(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法制管理。
  国家对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和计量检定制度。
  是否就意味着“企业就是建标的标准”这块将不再纳入强检范畴,取而代之的是扩展了强检的其他范畴如“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的方面呢?
只是2014版本的是否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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