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标题: 取得CNAS试验室认可,可否异地开展检定校准服务 [打印本页]

作者: 蔡鑫    时间: 2016-8-30 18:46
标题: 取得CNAS试验室认可,可否异地开展检定校准服务
三大类长度类计量器具已经取得cnas试验室认可,能不能开展异地检定校准服务,

比如说卡尺类微分类和指示类三大量具的生产制造厂家,能否开展当地或异地检定校准服务

如果不能,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计量法好像没有相关内容

作者: ttyn727    时间: 2016-8-30 19:27
校准应该可以的,但是检定的话是不是要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作者: redfree    时间: 2016-8-30 19:3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只是对这两条进行修改,是为了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并没有大动。

你去看看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计量法还是85年版的。

上图的计量法直接把85版的第三条删了,法制计量单位放哪去了?
作者: wsm123123    时间: 2016-8-30 20:55
应该可以,但仅限于CNAS认可项目。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30 21:02
问题是,新计量法中的检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强检和依法管理目录的产品,很多产品只有检定规程没有校准规范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30 21:08
看来水是够浑得了,众说纷纭
简政放权的路还要继续走,期待李习的改革,期待突破利益集团的束缚
作者: tgboler    时间: 2016-8-30 21:14
今年三月就实施了
作者: gxf    时间: 2016-8-30 21:20
[attach]511[/attach]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30 21:41
新计量法还没有出台啊,现行计量法都没有提校准。如果新计量法推出以后,肯定会在这个方面做详细的解读的。现在你们开展校准一般不会有机构反对的。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30 22:18
说句不该说有话,目前各省在计量校准市场准入上,最为要命的一条紧箍咒是备案制度。好多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也按要求去备案了,但备案后老是“结”不了“案”,也不见有第三方CNAS实验室被强令停止所谓的“违规”行为,都活的好好的。
楼主应该先行到市场上去试试水再论其它。有了基本的资质条件,老缩手缩脚的,是摸不清市场规律、现状与需求的,正所谓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
作者: 一条龙    时间: 2016-8-30 22:40
不能开展检定吧,检定要专门部门授权才可以
您的实验室通了CNAS,业务范围可以开展到全国,但是证书必须是以通过实验室名义出,不能说通过实验室的名称是甲,证书上的名称是乙,类似这个意思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30 22:50
可以校准,除非当地有保护政策,如《**省/市实施计量法管理办法》要求要在当地建标备案
作者: buffona    时间: 2016-8-30 23:04
可以校准,不能检定。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30 23:25
不能,不然还不乱套,通过CNAS个别项目的企业多了去了
作者: darny    时间: 2016-8-30 23:28
CNAS是管不了检定的。




欢迎光临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http://www.weblim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