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范围:用该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或测量范围来表示,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需要。
2.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当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按本专业规定或约定俗成用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进行表述,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需要。
3.重复性:通常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的试验标准差来表示。对于新建计量标准,只要按照要求进行重复性实验,并提供实验的重复性数据即可;对于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时,应按照新的重复性结果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被检定或校准对象的需要。
4.稳定性: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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