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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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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u 发布于: 2016-8-18 18:10 2800 次浏览 4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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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对于我国的计量器具哪些需要强检谁能帮忙回答一下,如果按照用途分为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医疗卫生,那如果在这四个用途里但没在强检目录里那还要求强制检定吗,这两个是交集、并集,还是什么其他的什么关系啊,强制检定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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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人评论

沙发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8 18:51:52
用于四个方面同时还要落在目录里的算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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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99945 发表于 2016-8-18 20:13:00
是属于交集,几方面都符合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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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18 20:29:21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应该算是交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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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18 22:36:47
你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就说的很清楚了,你看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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