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快捷导航
计量基础
收藏本版 |订阅

计量基础 今日: 0|主题: 1927|排名: 2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误差理论解谜团——论四种不确定度...

[复制链接]
lisi 发布于: 2016-8-18 17:38 2293 次浏览 9 位用户参与讨论
跳转到指定楼层
-

                         误差理论解谜团

                                                ——论四种不确定度

-

                                                                                                                       史锦顺

-

刘彦刚网友发帖,原题为“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一样的吗?”诸网友讨论热烈,已有一百多帖,各有说法,难以统一。为什么?

苏轼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站在不确定度论的立场上,没法解开不确定度的谜团。

笔者站在不确定度论的局外,用误差理论来看这个问题,就另有说法。顺便讲一下与此相关的不确定度论的几个问题。

-

先说一下,什么是不确定度。不确定度等效于“误差范围”。这是我与njlyx先生的共识。等效于时间频率国家基准铯频标的用法(不确定度等效于准确度),也是安捷伦公司与福禄克公司的用法(不确定度等效于准确度accuracy)。

-

原题详细写出是: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一样吗?

如果单纯从字面回答,当然不一样。但学术讨论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必须联系计量工作的实际。

-

(一)对校准的理解

校准一词来自英文的“calibration”。

国际上的校准是合格性管理,因而必须开具合格证。(我已托人在国外两家大公司查证,测量仪器都标识校准合格证。)

中国式的校准,与检定不同,不开合格证;而把校准理解为寻求修正值,这是不同于国际上的“校准”的,本文称其为“校正”,以示区别。校正必须给出“系统误差”,同时要给出此“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这样,用户可据此考虑该不该修正。修正操作,消除了系统误差,却同时增加了一项误差,那就是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范围(校正误差)。如果系统误差绝对值远大于校正误差范围,则修正可行;如果校正误差范围大于系统误差的绝对值,那修正不如不修正,则修正不可行。如果修正的误差范围与系统误差的绝对值大体差不多,也不该修正。费事而可能不得好。

-

(二)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基本作法

用被检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器。记下示值。设标准的标称值为B,示值为Xi.

评定出校准不确定度。

-

GUM评定的方法是对测得值函数作泰勒展开。

欧洲的样板评定,直接写出偏差公式,这是测得值函数泰勒展开的简化形式。

中国的样板评定,与国际上的通用方式是一致的。

本文将各种形式的评定归并于如下的形式,统称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简称计量评定。

-

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基本公式(又称数学模型)是

                EX= XB                                                                                                                 1

对(1)式作泰勒展开

                EX(0)+ ΔEX = X(0) +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B(0) +ΔB()]          2

其中

                EX(0) = X(0) B(0)                                                                                                 3

3)代入(2,得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基本公式为:

                ΔEX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 ΔB()                                                  4

X是被测量,B是标准的标称值,EX是差值,加“(0)”表示无校正误差时的量。所求的的量,即系统误差的值是EX(0) ,它等于示值的期望值X(0)减标准的真值B(0)

ΔEX 是要评定的不确定度(元),ΔX(分辨)表示被检仪器分辨力因素,ΔX(重复)表示“用测量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时读数的重复性,ΔX(其他)是被检仪器其他因素(各种随机因素,只是不包括系统误差)的影响;ΔB()是标准的误差。

依据(1)(4)式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是当前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常规。中国的评定如此,欧洲的评定也是如此。其本质就是GUM的泰勒展开法。

计量(包括检定与校准)的不确定度评定就是按公式(4)进行计算。其结果就是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加上标准的误差范围。(合成计算取方和根。)

-

(三)三种不同的误差及对应的不确定度

1 示值的误差范围(对应示值的不确定度)

包括:示值的系统误差、示值的随机误差范围

-

2 确定示值误差范围的误差范围(对应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误差理论认为只有标准的误差范围一项。

不确定度论认为还要包括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该包括吗?)

-

3 确定示值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对应校正值的不确定度)

包括: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

-

在误差理论中,误差元构成误差范围,又把误差分类为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不同的误差范围的异同,由其包含内容决定,因而区分是容易的。不确定度是个集合的概念,却没有构成该集合的单元,因此极易混淆。

以上,将不确定度对应的误差范围概念列出,再分析各种不确定度的异同,就容易了。

三种误差范围,对应三种不确定度。

由此回答刘彦刚的问题。

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应示值的误差范围,它包含测量仪器的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范围。

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对应确定示值误差时所用工具的误差范围,就是计量时所用标准的误差范围。因此,A示值的不确定度与B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截然不同,AB的三倍多。

-

为什么又有许多人说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一样呢?这话是来之有据的,是符合当今计量的不确定度评定的实际的。因为按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示值的模型是Y=X,而示值误差的模型是Y=X-B,B的误差又很小,所以二者的不确定度就基本相等了(因多一项,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比示值的不确定度还大)。下面具体分析各种情况的不确定度。

-

(四)校正中的不确定度评定

中国式的校准,本质是校正,目的是得到修正值,用来改正示值,以减小示值的误差范围。

示值的误差范围是示值的误差元(示值减真值)的绝对值的一定概率(3σ,99.73%)意义下的最大可能值。

校准的目的既然是用于“修正”,那就必须给出系统误差元的值(包括量值与符号),还要给出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因此,校准给出的误差范围是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范围,包括有: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被校仪器示值的随机误差诸因素构成的随机误差范围。

当今的计量不确定度评定,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因此对于“校正”,当前的作法基本正确。

-

(五)检定装置考核的不确定度评定

  基于公式(4)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用于对检定装置的评定,是错误的。把被检仪器的性能,算在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上,这是混淆对象与手段的作法,是不确定度评定的致命伤。

我国著名不确定度专家叶德培先生,在录像讲课(优酷网)中,尖锐地指出并剖析过这个错误。此话出自一个长期宣传不确定度论的学者之口,就更难能可贵,说明这是不可否认的错误。

-

(六)合格性判别中的不确定度

检定要进行合格性判别。国际上的校准,是合格性管理与合格性性认证的一种手段,也是要做合格性判别的。

合格性判别是计量的基本程序,合格性判据公式是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最基本的公式(我国的标准是《JJF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从现行的判别公式,可以说明:误差理论不可少,误差范围是主体,仍然起决定作用;而不确定度评定,最好情况是摆设,有时则形成错误。理由如下:

1 当前规范的判别式为

               | Δ | ≤ MPEV - U95                                                                                                                  5

公式(5)中的MPEV,即最大允许误差,就是误差元的绝对值的一定概率意义下(3σ,99.73%)的最大可能值,就是误差范围,也叫极限误差,就是准确度。它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是合格的标度。判别式中的|Δ|,是实测结果(应取最大值),就是测得的误差元(视在误差,测得值减标准的标称值)的绝对值的最大值。正常情况,U95小于MPEV/3U95可略,判别式成为:

               | Δ | ≤ MPEV                                                                                                      6

公式(6)式中都是误差理论的量,与不确定度没关系。不确定度U95评了也没用。这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不确定度是摆设。

2 U95较大的场合,即当U95 >MPEV/3时,要用(5)式。该用U95。但请注意,此时的公式(5)是错误的,不能用。

检定的误差,就是所用标准的误差。(如果有附加装置,其误差要计入标准的误差中)。正确的判别公式为:

                | Δ | ≤ MPEV – R()                                                              7

R()是标准的误差范围。R()U95的构成因素之一,R()加上一些“其他因素”就是U95因此U95要比R()大得多。“其他因素”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体,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第二部分是环境如温度对标准的影响。实际情况是,这第二部分极小,即使有也应该体现在标准的误差中(计量必须保证标准的使用条件)。于是,“其他因素”实际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一些性能。

被检仪器的不良(包括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必然体现在Δ中,再把这些拉出来,放在U95中,也就是放在判别式(7)的右侧,于是

                | Δ | ≤ MPEV - U95                                                                                                                       5

等效于

                | Δ | ≤ MPEV – [ R()+“其他因素”]                                                             8

8)式比正确式(7)式,多了个“其他因素”项。这一项是不该加的。因而混合模式的公式(5)是错误的。

这就是说:当U95可略时,不确定度评定不起作用,评定是摆设;当U95不可略时,本来按(7)式判别的合格被检仪器,而按(5)式判别,就不能合格了。这是错误判别。

因此,合格性判别中不确定度评定,当U95较小时是多余的(略去);当U95较大时,是错误的(本来合格仪器不能判为合格)。“其他因素”本是| Δ | 的一部分,再拉出来,是重计;况且此项有时很大,堵死合格性的门口,使检定无法进行。游标卡尺、数字频率计,都是这种情况。按不确定度的评定与判别方法,全世界的游标卡尺、数字频率计都不能合格。多么荒谬!

-

(七)测量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

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应于示值的误差范围(包括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范围)。

计量的本来任务就是确定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用被检测量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测得值的平均值减标准值是系统误差。N个值的分散性,就是仪器的随机误差。按贝塞尔公式计算σ,3σ就是随机误差范围,随机误差范围与系统误差的绝对值合成(取算术和或方和根),就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实践操作,可简化处理,取Δ│max为实测误差范围值。

-

根据VIM3,测量不确定度,就是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是以一定概率包含真值的区间的半宽,因此它就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计量中,已经实测获得,还评定什么?而且按评定模型y=x,分析一通,却少了关键的系统误差。计量场合有标准,有相对真值,明摆着的实测得到的、可靠的数据你不要,却凭估计来评定一番,岂不怪哉?

-

这种瞪眼不看事实的胡乱评定,完全错了!

-

校准给出的“不确定度”包括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的各随机因素构成的误差范围,它就是误差理论指出的“校正值的误差范围”,它不包括系统误差,因而它不是示值的误差范围,也就是说它不是“与示值误差范围对应”的示值不确定度。

测量仪器校准给出的不确定度是“校正值”的不确定度,也不是仪器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

(八)我对“修正”之拙见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按模型(1)、公式(4)评定的。这个不确定度,是系统误差的不确定度。修正可以抵消掉已定的系统误差,但却增加了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因此,只有系统误差很大时,才可修正。单值的计量标准(量块、砝码),修正是可行的。对测量仪器来说,由于可能的测量点数(量程除以分辨力)极大,修正难以进行。笔者估计,99%以上的测量仪器、99.9%以上的测得值是不修正的。测量计量理论如果把着眼点放在“修正”上,那就迷失了方向。

我的少年时期,衣服要补,袜子要补;现在,我的孙子、孙女都自己有汽车,谁还穿打补丁的衣服?如今,补袜子的人大概很少吧?

我搞一辈子测量计量,前半生是条件艰苦的年代,尚且没搞过一次修正,选用合格的仪器多好,何必修正?当今的测量计量,条件难道还不如从前吗?

我认为测量计量中的“修正”,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正道。“修正”难于管理,也易出错。我一生中知道的唯一的计量事故,是计量院的一位检定员填错了修正值的正负号。出事故该受处分,但明明有条件不修正(测量要备够格的测量仪器,计量必须有够格的计量标准),何必去搞那既麻烦(要经上级校准)又有风险(修正不好,反尔增大误差)的“修正”呢?

-

计量的不确定度评定,唯一可用之处是确定系统误差的场合。当然,这也是误差理论与计量实践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不确定度理论与不确定度评定,没有任何一项误差理论所不具备的功能。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已有9人评论

沙发
c99945 发表于 2016-8-18 18:26:51
回复 1# 史锦顺
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基本公式(又称数学模型)是

                EX= XB                                                                                                                 1

对(1)式作泰勒展开

                EX(0)+ ΔEX = X(0) +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B(0) +ΔB()]             2



     请问史老,公式(1)按泰勒展开,得到公式(2),是如何推导得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dzlqsq 发表于 2016-8-18 18:43:02
您说的很对,确定系统误差的,也是误差理论与计量实践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不确定度评定只不过是对原有的理论进行了一些微调,本质还是一样的。实际不确定度范围和极限误差,也就是您说的误差范围使用上是一回事。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误差范围的评定,其实过程和不确定度评定是类似的,又不能省一点事,其中也包含着测量人员的经验和现有数据。最终用误差理论评出的误差范围,和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都是差不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6-8-18 19:16:22
回复 6# 史锦顺

      谢谢史老的耐心解答!
“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基本公式(又称数学模型)是

                EX= XB                                                                                                             1

对(1)式作泰勒展开

                EX(0)+ ΔEX = X(0) +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B(0) +ΔB()]          2)"



      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根据公式(1)做泰勒展开,展开后的公式(2)中的“ΔX(分辨)”、“ΔX(重复)”、“ ΔX(其他)”是怎么来的?因为公式(1)只有两个“输入量”(或变量),没有“ΔX(分辨)”、“ΔX(重复)”、“ ΔX(其他)”这些输入量啊!如果要得到公式(2),是不是应该先在公式(1)中加入这些量呢?

      关于不确定度和误差理论,谁对谁错,我是一个初学者不敢妄加评论,但是恳求史老不要以不确定度理论具体使用者的一些错误作为"抨击"不确定度理论的“着力点”;谁敢说误差理论的使用者就没有一点错误呢!

     其实不确定度理论的应用,在具体的评定中,个人觉得最重要的是“测量模型”,只要测量模型定下来了,后续的评定过程,其实就是考核《高数》知识的过程。所以如果有人做这方面的研究,这会给我们具体使用者带来很大的便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57830716 发表于 2016-8-18 19:39:31
回复 8# 史锦顺

  如果间接测量的测量模型是Y=X,其中X=f(X1,X2,X3),则把测量模型中的X换成f(X1,X2,X3)没有问题。例如当测量长方体体积时X1,X2,X3分别表示被测对象的长宽高,测量模型Y=X,X=f(X1,X2,X3)=X1·X2·X3,测量模型可变为:Y=X1·X2·X3,ΔY=(?f/?X1)ΔX1+(?f/?X2)ΔX2+(?f/?X3)ΔX1成立。但若X1、X2、X3分别表示分辨力、重复性和其他时,测量过程仍属于直接测量法,测量模型ΔY=(?f/?X1)ΔX1+(?f/?X2)ΔX2+(?f/?X3)ΔX1并不成立。测量模型是对测量过程的数学表达式,在用求偏导的方法求各输入量的灵敏系数时,与测量设备研制中的误差分析毫无关系。
  测量模型并不是为后续的微分用的,而是分析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的依据,这和“计量的本质”毫无关系,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度”也毫无关系,因为不确定度评定不是误差分析,不应该用误差分析的观念解读不确定度评定。
  对于史老师所说的不确定度评定“出几类错误”,我的看法如下:
  1 “计量是确定示值的误差。而确定示值误差时的误差(计量误差),由所用标准(包括标准的附件)的误差决定;计量误差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这个观点我赞成。但“现在评定检定装置能力,包含被检仪器性能,是错误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对仪器示值的校准,史老师这句话说得非常对,但如果是对仪器示值误差的校准,因为其测量模型是示值误差Δ等于仪器读数X减去计量标准值X0,即Δ=X-X0,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含有被校仪器读数X,被校仪器的重复性必然给输出量Δ带来影响,史老师的这段话就有失偏颇了。
  2 “判别合格性的U95,包含被检仪器性能是错误的。而把U95换成标准的误差范围就对了”,不知道史老师所说的“判别合格性”判别对象是什么。如果是判别被测对象的合格性,那就错了,因为不确定度U并不用于被测对象的合格性,被测对象的合格性应该用测量结果与被测对象的允差相比较来判别。另外,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把U95换成标准的误差范围”是概念的混淆,是基本术语使用中的严重错误。
  3 关于“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到底只是所用标准的不确定度,还是包含有被检仪器性能的不确定度,没有任何规范规定这件事”。JJF1059.1-2012说,测量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因此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此外无任何其它含义,规范说得清清楚楚,不能说“没有任何规范规定这件事”。
  4 “如果校准值是为修正用的”,那么给出的校准结果就是“修正值”,不确定度就是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则校准时必须对特定的被检仪器评定不确定度”就是不确定度评定者评定中犯了违背JJF1059.1规定的重大错误,这属于个人的错误,不能用某个人对标准的错误运用去说标准本身错误,即不能因个人的错误得出“现在的作法是用统一模板,没法用作修正的参考”,“不确定度评定只是添乱”的结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6-8-18 20:08:42
  史老师之所以反对不确定度,拒不接受不确定度,根本原因正是源自“不确定度等效于误差范围”的错误,本质上把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画了等号,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于把“不确定度等效于误差范围”也就引出了对不确定度一系列错误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史老师的主题帖的点滴讲解,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和指点迷津:
(一)对校准的理解
  校准一词来自英文的“calibration”。但国际上的校准并不是合格性管理,开具合格证并不是必须,给出校准数据和校准数据的不确定度才是必须的。测量设备的合格性管理有另一个单词“werification”(相对于国内的“检定”)。
(二)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基本作法
   如果“X是被测量,B是标准的标称值,EX是差值”,那么EX=X―B就是示值误差检定/校准的测量模型,而非示值或其它什么参数的校准和测量模型。史老师所谈 X(0) 、 ΔX(分辨)、ΔX(重复)、 ΔX(其他)、B(0) 、ΔB(标)等等均为测量模型输入量X和B的“子项”,只需要对各自的子项分别评估和加以合成即可,没有必要将测量模型进一步展开,因为不确定度评定不是误差分析,尽管两者之间有不少分析方法雷同,但也不应该拿误差分析的固有理念来处理不确定度评定。
(三)三种不同的误差及对应的不确定度
  同样的,因为史老师在分析三种不确定度时,基于““不确定度等效于误差范围”的理念进行,把误差分析与不确定度评定画了等号,所以也就不具有说服力。
(四)校正中的不确定度评定
  中国式的校准,目的是得到校准结果,即得到具体的校准数据,得到修正值只是目的之一,真正的目的是想用给出的校准数据判定被测对象的符合性,因此要求校准机构在给出校准数据的同时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以便用给出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的控制限相比较判定给出的校准数据是否可信,是否可用。
(五)检定装置考核的不确定度评定
  把被检仪器的性能,算在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上,这是混淆对象与手段的作法,这是不确定度评估者违背了不确定度评定基本规定所犯的错误,不能把个别人的错误当成不确定度评定的致命伤。叶德培先生尖锐地指出并剖析过这个错误是对个别人的错误加以指正,并不是否认国家标准规定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的正确性。
(六)合格性判别中的不确定度
  检定要进行合格性判别。国际上的校准可认为是合格性管理与合格性性认证的一种手段,但前面我说过并不是要求校准人员一定要做合格性判别。
  被测对象符合性判据公式不是不确定度评定的公式,我国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是对仪器符合性判别的规定,当前规范的基本判别规定仍是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检定结果Δ的绝对值不得超过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对它的计量要求MPEV,即|Δ|≤MPEV。但前提条件是检定结果Δ是可信的,JJF1094给出了校准结果Δ是否可信的判别公式U95≤MPEV/3,所谓|Δ|≤ MPEV-U95只不过是U95≤MPEV/3不成立,Δ不可信时的一个处理方法,这个处理方法并不是万能的,当U95≥MPEV时|Δ|≤ MPEV-U95将变为毫无价值。
(七)测量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
  计量的本来任务就是确定测量仪器的极限误差或误差范围,所谓“取│Δ│max为实测误差范围值”就是获得仪器极限误差的意思。
  “测量不确定度,就是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是以一定概率包含真值的区间的半宽”完全正确,但说“因此它就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就又回到了概念混淆的视“不确定度等效于误差范围”的错误上来了。测量有相对真值,相对真值可由“上游”测量过程给出,但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并不是上游测量结果给出的,只需要通过所掌握的信息加以评估即可,这是不确定度与误差,或者说是可信性与准确性的最为本质的区别。用误差分析的角度去理解不确定度评定永远都不会得出正确的解读。
(八)对“我对‘修正’之拙见”的拙见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按被测量的测量模型评定的。这个不确定度,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修正可以抵消掉已定的系统误差,但却增加了修正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系统误差较大时对测量结果修正可以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但以牺牲了测量结果部分可信性为代价。单值的实物量具(量块、砝码)等,修正是提高准确性的必要手段,在规定了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允许值基础上是完全可行的。对测量仪器来说,由于可能的测量点数(量程除以分辨力)极大,修正难以进行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使用该测量设备测量时,其示值允差带来的不确定度远远大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丝毫不能提高仪器的可信性,只要选用满足测量要求的合格仪器,不必修正就可以即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也保证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是否对测量结果“修正”,应根据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有多苛刻,测量手段是不是不加修正即可满足准确性要求。“修正”是否难于管理和易出错并不是主要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8 20:11:13
回复 7# 何必

       X换成f(X1,X2,X3),则有
            ΔY = (?f/?X1) ΔX1+(?f/?X2) ΔX2+ (?f/?X3) ΔX1

1是分辨力,2是重复性,3是其他,就成正文中的式子。

重复性靠测量,分辨力是加减1个字,其他是估计。

-

问题的本质是,只有研制仪器时,分析误差因素,才可以对测得值函数作微分;在计量场合,是整体检查测得值函数的实际值,就是实际检查示值与真值(标准的标称值)之差。这时取微分是不该的,是错误的。

所谓测量模型,完全是为后续的微分用的。计量的本质就是实际测量示值与标准值的差别。精密测量要测20个值。20个示值的平均值与标准的标称值之差就是系统误差,用20个值计算西格玛,三倍西格玛就是随机误差范围。系统误差加随机误差范围就等于被捡仪器的误差范围,就是准确度。简化的处理办法是直接找示值与标准值之差的绝对值的最大值。任何微分计算都是画蛇添足,都是多余的。计量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没有任何一点用途。而且出几类错误:

1 计量是确定示值的误差。而确定示值误差时的误差(计量误差),由所用标准(包括标准的附件)的误差决定;计量误差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现在评定检定装置能力,包含被检仪器性能,是错误的。

2 判别合格性的U95,包含被检仪器性能是错误的。而把U95换成标准的误差范围就对了。

3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到底只是所用标准的不确定度,还是包含有被检仪器性能的不确定度,没有任何规范规定这件事。

4 如果校准值是为修正用的,则校准时必须对特定的被检仪器评定不确定度,即不确定度中包含有该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此不确定度才能用来考虑该不该进行系统误差修正。现在的作法是用统一模板,没法用作修正的参考。

由上种种,不确定度评定只是添乱。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qq53039 发表于 2016-8-18 20:15:05
8# 史锦顺

       “模型”概念的提出,是不确定度评定的一大败笔。
      测量计量都是具体的问题,而主要就是比较。测量就是比较。比较要用到物理公式。简单的、一般的模型没用处。
      把物理公式具体化为计值公式。物理公式与计值公式结合,就得出测得值函数。
      测得值函数是是研制的基础,而在测量计量场合,有误差范围指标就足够了。

      1 研制测量仪器,要进行误差分析,必须对测得值函数作微分,分析、控制、合成,得到误差范围,这就是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研制测量仪器的条件是必须有计量标准。又要知道测得值函数,并把测得值函数,简化为误差范围指标。
      2 计量的条件是必须有计量标准,从而检测被检仪器的性能(误差范围)是否符合准确度指标。计量不必知道测得值函数,不该进行微分操作。模型没用。
      3 测量直接用测量仪器的指标,此指标由计量保证。既不需要模型,也不必作微分。买仪器就是按需要的指标买的,还评定什么?仪器的误差范围(准确度)必定包含被测量的真值,国家计量法保证,不必怀疑!
      -
      由上,在计量领域,在测量领域,所谓的“模型”都是画蛇添足,毫无用处。当今的建立模型与对模型的分析,都是多余的。现在的不确定度评定的乱局,是不确定度论本身的错误与不确定度评定方法本身的弊病所造成的,不能怪评定者。GUM的最大例子,温度测量的例子,就是一笔混沌账,连问题是对象的还是手段的都说不清,不要说不够国际文件的样板,就是普通的计量人员,也不够格。测量结果,有几摄氏度的温度波动,竟说不清是温度源的温度在变,还是温度计不正常。本网规矩湾先生辩解说:评定的是可信性。让人信什么?只能信不确定度提出者与辩护者太没水平!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18 20:33:36
回复 4# 何必




你的问题,既好回答,又难回答。

我从形式上说一下。这是不确定度论者所依据的基本原理。

泰勒展开是多元函数全微分公式的引申。

Y是诸自变量Xi的函数,

          Y = f(X1,X2,……XN)                                                             (1)

则函数Y的全微分是:

       dY = (?f/?X1) dX1+(?f/?X1) dX2+……+(?f/?XN) dXN

写成小量形式为:

       ΔY = (?f/?X1) ΔX1+(?f/?X2) ΔX2+……+(?f/?XN) ΔXN             2

由(1),函数的初始值为

         Y(0)=f(0)                                                                                                                3

3)加在(2)两边就是泰勒展开式(一阶近似):

         Y = Y(0)+ΔY = f(0)+(?f/?X1) ΔX1+(?f/?X2) ΔX2+……+(?f/?XN) ΔXN             4

  Xi换成产生误差的因素,就得到不确定度评定的公式,实际就是(2)式。

  关于泰勒展开,在误差理论书中的“间接测量误差传递公式”中讲。冯师颜《误差理论与实验数据处理》(196443页)最严格、详细。你可到图书馆查找。《数学手册》(198092页台劳展开)、刘智敏《误差与数据处理》(1981198219页)也有。

-

我说难回答,是因为不确定度理论把这个公式用错了。测得值函数,在计量场合,在测量场合,都不能拆分,就是不能作微分。从已发表的文章与书籍看,能看清这一点的,当前还只有老史一人。我说不确定度评定的基本公式错了,等于全盘否定现在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这个观点一时难于被人们接受。但我相信,人们终究会认识到这一点。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gxf3266364 发表于 2016-8-18 20:57:40
“校准一词来自英文的“calibration”。
国际上的校准是合格性管理”
严重同意史老的这个判定!
目前中国式校准,是一个幌子,逃避计量工作的最核心的目的“为测量提供已知量”的宗旨,因此,中国式校准与计量法立法宗旨不符,也难以入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Copyright © 2001-2016 Nets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Netson ( 粤ICP备14061212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